安全規章制度管理
制度的制定能激發員工積極性、優化管理結構、提升企業形象。寫好安全規章制度管理不是那么簡單,下面給大家分享安全規章制度管理,供大家參考。
安全規章制度管理篇1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方針,防止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消除、減輕職業危害,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強化安全工作,認真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等法律法規及《首鋼總公司安全生產檢查制度》,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所稱安全生產檢查(以下簡稱安全檢查)是指為了防止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消除、減輕職業危害而進行的各種檢查活動。特種設備的檢測是一種特殊的安全檢查,其檢測要求按國家有關要求辦理,但特種設備的使用單位對特種設備的日常檢查應按本制度進行。
第三條安全檢查的范圍包括生產經營過程中物的不安全因素、從業人員的不安全行為、管理上的漏洞、相關人員的執業資格、生產經營單位的執業資質等。
第四條安全檢查應依據國家法律法規和規范、標準、企業的規章制度和有關規程、危險源(點)及事故隱患的監控措施、崗位特點以及生產要求進行。
第二章安全檢查的組織、監督檢查
第五條各單位主要負責人、部門主要負責人在從事各項生產經營活動時,要組織開展日常安全檢查、專項安全檢查、定期安全檢查。
負責人對本單位安全檢查工作的績效負責,部門負責人對本單位安全檢查工作績效負責,從業人員對所從事的安全檢查負責。
第六條在日常工作中,各級安全部門負責對本單位的日常安全檢查工作的開展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安全環保處作為公司安全監督檢查職能管理機構,對全公司所有單位和個人的安全檢查開展情況進行抽查。
第七條公司各單位、部門、人員要按照崗位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要求,及時組織開展有針對性的安全檢查工作。
第三章安全檢查與隱患處理
第一節各級從業人員日常安全檢查
第八條所有從業人員必須隨時對自己所處的環境進行檢查確認,確保不傷害自己、不傷害他人、不被他人傷害。
第九條崗位操作人員應對所管區域、所管設備按班進行安全檢查工作,班前、班中和班后都必須進行安全檢查。對易發生事故或留下隱患的部位要隨時檢查,對重控設備要隨時監機監盤,重點進行檢查,確保安全運行。檢查出的問題應及時向相關人員溝通處理并向班組長或安全員匯報,有關情況要記入班組安全日志。
第十條班組長要組織班組人員進行班前、班中、班后安全檢查。每班對本班組人員貫徹落實各項安全生產制度和執行規程情況、生產現場安全狀況進行檢查,對查出的問題記錄在班組安全日志中。要保證每周對本單位區域做到普檢,不留死角。
非車間級的工段長、大班長、工長參照班長檢查要求執行,對抽考情況和發現的問題做好記錄,并對相應問題進行處理。
第十一條作業區(車間級)安全員(含兼職)應對所管區域進行不少于每天一次的巡檢,每周至少對一個班組安全管理情況進行檢查簽認,每周至少抽考兩名崗位操作人員安全規程或班組長安全生產職責,檢查結果填入安全檢查記錄。安全員因故不能參加檢查時,由作業區領導(車間主任級)安排他人代行職責。作業區(車間級)其它專業人員在檢查本專業工作時應同時檢查本專業所負責的安全工作,并做好相應記錄。
第十二條作業區(車間級)單位正副職在檢查生產(施工等)工作的同時應檢查安全工作。每周至少要組織一次安全專題檢查并記錄,每月要組織不少于一次的安全生產大檢查。檢查情況記錄在車間安全檢查記錄中或自備的安全專題記錄本,每月至少對一個班組(工段)安全管理情況進行檢查簽認。
第十三條廠礦級領導(含廠級助理)每月要組織不少于一次的安全生產檢查。每季至少組織一次安全生產大檢查。應分別建立以車間級單位為基礎的聯系單位,每月至少檢查兩次聯系單位的安全工作或分管專業的安全工作。
第十四條公司級領導應分別建立以廠級單位為基礎的聯系單位,每月至少檢查一次聯系單位的安全工作或分管專業的安全工作。
第十五條各級安全檢查人員及生產現場帶班人員、班組長和調度人員在遇到險情時,有在第一時間下達停產撤人命令的直接決策權和指揮權。
第二節專業(職能部門)安全檢查
第十六條生產管理部門要定期組織文明生產檢查,確保生產現場安全有序,各類物品按定置要求碼放,保持現場安全通道和人員巡檢路線的暢通,發生各類意外事故導致停產時,必須組織對現場進行安全檢查,確保安全后,方可恢復生產,每年汛期來臨前,要組織一次防汛大檢查,在檢查交接班制度時,認真檢查安全工作交接情況。能源管理部門要對安全用電、燃氣平衡進行經常檢查,確保不發生事故。
第十七條設備管理部門在對設備進行檢查時,應同時檢查設備的安全裝置;在對設備使用與維護規程進行檢查時,要同時檢查安全使用要求完善情況、崗位人員熟知情況以及落實情況。每年五月前后應組織工業建筑物安全大檢查工作,檢查必須有記錄。日常工作中要加強對電氣設備、線路、煤氣設施、特種設備的狀況進行檢查。
第十八條人力資源部門要加強勞動紀律檢查,杜絕離崗、睡崗、酒后上崗現象發生;對安全專業提出的考核、獎懲落實情況要進行抽查;對特種作業和特種設備操作人員培訓、復審及配置情況要及時進行檢查,不能出現特種作業人員短缺的情況;在進行勞動組織檢查時,要檢查人員配備情況是否符合安全工作要求。
第十九條衛生部門應經常組織對職業危害情況的檢查,并加強對飲食安全管理的檢查。
第二十條保衛部門要定期對要害部位進行檢查,確保無關人員不得進入,日常工作中要對防火情況進行檢查,對易燃易爆場所進行檢修動火的,要檢查防火措施落實情況。
第二十一條技術質量部門在采用新工藝、新技術時,要組織對其安全性進行確認,在進行新產品合同評審時,要對工藝進行安全性確認;在對產品質量進行檢查時,要確保產品不影響后續工序的安全生產。
第二十二條各級安全部門要定期組織對所屬單位進行安全檢查。其中公司級、廠級按月、車間級按周、班組級按日進行檢查。重點工程項目要按工程進度情況組織動態安全檢查,確保整個工程安全順行,重點工程結束后投產前要進行安全檢查驗收。
第二十三條其它專業系統要按本專業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要求開展有針對性的安全檢查工作。
第三節專項安全檢查
第二十四條在高溫雨季來臨之前及期間,各主管專業系統要按職責分工分別組織對廠房建筑、防觸電、防雨、防汛、防雷電、防塌方、防暑等專業工作的檢查。重點檢查以下內容:
(一)防風、防雨、防汛、防雷、防塌方、防觸電各項措施的完善與貫徹落實和執行情況;
(二)高處懸浮物清理情況,風載荷大而不牢固的設施加固情況;
(三)各變配電站、低壓配電室防、排水措施,室外電氣設備、電源閘箱防雨設施到位情況;
(四)高壓變配電站、變配電所等重點部位的避雷裝置完好情況;
(五)施工工地、采礦場、排土場、尾礦壩預防塌方、滑坡、垮壩的措施落實情況,是否落實專人嚴密監視并采取了加固措施和設置危險警示標志;
(六)高壓操作配備的絕緣用具是否完好、有效;
(七)移動式電氣設備安裝使用的漏電保護器是否完好有效,是否進行了定期檢查;
(八)檢查相關人員觸電搶救知識的掌握情況;
(九)壓力容器在露天使用時是否有防暴曬措施;
(十)患有高溫禁忌癥者調離高溫崗位情況;
(十一)防暑飲料、藥品落實到位情況,防暑措施落實情況;
(十二)高壓絕緣用具的檢測及高壓用電設備的預防性試驗以及防雷設施的安全檢測應由具有專業資質的單位進行,使用單位進行日常安全檢查。
第二十五條在冬季來臨之前及期間,各主管專業系統要按職責分工分別組織防凍、防風、防滑、防火、防煤氣中毒等專業安全檢查。重點檢查以下內容:
(一)加強對季節性使用的取暖鍋爐的檢查。在鍋爐使用前必須按標準逐項檢查,符合條件方可使用;
(二)室外在用壓力容器避免凍結措施落實情況;
(三)露天使用的起重機械的防風裝置完好情況,是否制訂防傾翻措施,并落實到班組崗位;
(四)檢查處理各類管道“跑、冒、滴、漏”情況和工作面、道路、鐵路、平臺、走梯等處的結冰隱患,并采取相應的處理措施情況;
(五)防寒用品的配備情況,特別是露天和野外作業人員的配備情況,勞動防護用品的穿戴狀況;檢修(施工)現場防滑設施的建立和措施的制定情況;高處冰錐清理情況;5級以上大風時有無高處作業和電氣焊作業等;
(六)瓦棱鐵和其它輕質板頂、板墻及高層建筑頂部牢固可靠情況,是否存在懸浮物;
安全規章制度管理篇2
為了認真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全面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及時解決安全生產中的各種問題,保證安全生產形勢持續穩定發展,依據《安全生產法》、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決定》等法律法規及上級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本鎮實際,制定如下安全辦公會議制度:
1、學習會議制度。根據工作需要,組織鎮村社三級干部學習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及有關安全生產工作的法律、法規,傳達上級有關安全生產會議精神。
2、安全生產狀況分析會議制度。組織召開安全生產辦公會議,匯報安全生產工作開展狀況。分析當前安全生產中存在的問題,采取切實可行的措施,落實監管職責。
3、匯報會議制度。安監站定期向鎮政府及上級主管部門匯報本轄區安全生產工作的開展狀況。
4、檢查制度。安監站對本轄區生產經營單位每月進行一次安全生產檢查,及時掌握本轄區安全生產工作動態。
5、安全辦公會議由安監站組織,辦公室負責做好記錄并構成會議紀要下發各村、各單位。
安全規章制度管理篇3
《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是為了貫徹執行國家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和廠紀廠規,確保公司生產經營管理秩序和活動的正常進行,保護公司財產和員工人身安全不受損害。《安全生產管理制度》適用于公司內部全體員工的安全和公司財產的安全管理。
鑄造廠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1.為保證公司財產和員工的人身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各單位主管在員工進廠前一定要強調安全操作規程及注意事項,避免意外事故發生。
3.未經允許嚴禁員工操作自己不熟悉或不屬自己工作范圍的機器設備。
4.嚴禁亂動電閘電線,工作時出現故障必須請電工修理,不得私自拆、卸、修理。
5.工作時,必須穿戴好勞動保護用品。
6.不準穿拖鞋、裙子上班。
7.機器設備使用人員要注意設備的運行狀況,發現問題及時停機匯報有關領導或通知維修部門進行維修。
8.機電設備部門要經常到車間巡視,發現設備運轉異常或漏電、漏水、漏氣現象要及時進行維修、上報。
9.因違章操作造成的人身傷害,其醫療費用由本人承擔,公司不予報銷。
10.車床工、鉆床工不準戴線手套、披長發工作。
11.機電維修人員在維修機械設備和電力設施時需切斷電源,并在電源開關處懸掛“禁止合閘”“禁止開車”等警示標志。
12.每周由管理部、設備部不定時的抽查1-2次各車間的職工勞動防護用品的配戴、違章操作、用電、消防設備安全等生產問題;每周日公司固定的組織所有管理人員對全公司進行一次安全生產大檢查。
12.1檢查存在的安全隱患問題根據情況每項罰款5-20元,由管理部、設備部在一個工作日內進行匯總下發到相關部門,由部門在一個工作日落實到責任人上報管理部或設備部,由管理部張貼通告并上報財務。
12.2安全隱患需要限期整改的由管理部或設備部同時下發限期整改通知單到相關部門限期整改,期限一到由職責部門進行復查,整改不合格或未整改的加倍罰款。
12.3根據存在的問題管理人員需負連帶責任的,每項罰款5-10元。
13.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執行。
安全規章制度管理篇4
1、鍋爐崗位是必須保證安全運行的工作場所,非工作人員不得入內,不得觸摸,靠近各種設備及配電柜等機電設備,以免發生危險。
2、主管人員、當班司爐工,必須按安全設備管理要求檢查、維護保養設備,定期排污,檢查安全保護設施、受壓部件,是否處于正常工作狀態。并對出現的故障盡快做出正確的判斷與處理。確保鍋爐用水達到標準。安全閥及壓力表等必須按市區主管部門要求定期送檢!
3、主管人員、當班司爐工要調解好鍋爐安全受壓部件,以保證其靈敏度及可靠性,并對安全閥、壓力表、水位計等與鍋爐本體的連接管路進行檢查,嚴防堵塞,導致安全事故。
4、鍋爐設備升降壓必須緩慢均衡平穩,嚴禁急劇升降。
5、對設備暴露出的.隱患與問題,生產運行中暫時不能處理,但不影響正常運行的必須及時報告,詳實記錄在交接記錄上。
安全規章制度管理篇5
為使教學秩序、生活秩序正常開展,確保師生安全,特制定以下措施:
⑴建立以校長為第一責任人的安全工作領導小組,加強對安全工作的領導。
⑵加強學校安全教育管理,牢固樹立“安全第一”、“安全無小事”的&39;思想,確保學生健康成長。
⑶結合“安全教育月”,圍繞“注重防范、自救互救,確保平安”這一主題,積極開展多種形式的安全教育活動。
⑷校內安全要做到“六不準”,即:不準爬樹爬墻、不準亂摸電器、不準帶管制刀具進校園、不準在教室走廊追逐打鬧,上下樓梯不準擁擠,不準做危險游戲。
⑸校外安全要做到“五要五不要”。即:
①要注意交通安全,通過十字路口做到“一停二看三通過”,做到寧停三分,不爭一秒,做到“高高興興上學來,平平安安回家去”。未滿12周歲的兒童不得騎車上學。騎車靠右走,行人靠邊走,不得在公路上追逐打鬧。
②要注意游泳安全,非學校組織或家長監護,不得結伙或私自到江河或者山塘水庫游泳。
③要注意防火用電安全,不得玩火和亂摸亂動電器。
④要注意防騙安全,不得與陌生人外出。
⑤組織學生春游、秋游活動,縣內要報告鎮中心校,縣外要報告教育局,教師得私自帶班外出活動。
⑹加強校舍的安全檢查,每學期在開學前,學期結束后進行兩次檢查,發現問題,及時維修。
⑺堅持門衛制度。治安人員要按照學校要求,做好門衛工作,對外來人員實行來訪登記制度。
⑻嚴格執行事故報告制度。發生事故,及時報告,及時處理,及時做好善后工作,認真吸取教訓。
⑼實行責任追究制,班級教師負責本班,校長負責全校,形成齊抓共管的局面。
安全規章制度管理篇6
為了加大教育執法力度,推進依法治校,使幼兒園的各項工作都以法律為依托,保證教育教學的順利進行,特制定本制度,以此促進教育事業的發展,保障師生生命財產安全。
一、本制度所指教育行政責任是指在幼兒園內教育教學中出現的`重大事故,造成影響教學秩序正常進行和幼兒園財產安全及師生身心傷害的,從而追究其責任者的行政及刑事責任。
二、對上級主管部門的教育教學工作,安全四防工作,法規教育等工作會議和有關工作要求,不傳達,不執行或拖延執行,不及時匯報,給工作造成損失的。
三、教育教學事故、安全責任事故的責任追究制,遵循誰主管誰負責,有錯必究,處罰與教育相結合的原則。
四、對依法治校工作態度不好、不能按時完成或不積極布置關于依法治校的宣傳、學習造成師生缺乏法律法規知識,缺乏自我保護意識和防范意識,出現違法事故的。
五、對所負責的范圍內的教育教學、安全事故,遲報、瞞報、漏報、不按規定呈報的。
六、對事故不能及時匯報和應急處理或處理不當,造成事態擴大,影響嚴重的。
七、不服從上級指揮,玩忽職守,工作失控、瀆職,造成事故或事態擴大的,追究直接責任人責任,若經哪位批準,由哪位承擔主要責任,該責任人承擔次要責任。
八、對幼兒園安全防火器材設備設施保管、修繕、維護不及時造成損失的。
九、不按操作規程操作,開關、電路電器、電閘、保險絲等不按時檢查、檢修、校驗造成事故的。
十、不經允許擅自使用電器、私自接電線、裝電器造成事故的。
十一、食堂、飲水不執行食品衛生法,造成事故的。
十二、對有毒、易燃、易爆藥品保管使用不當的。
十三、在校內點燃明火、吸煙、隨地丟煙頭造成事故的。
安全規章制度管理篇7
1、所有工程的施工組織設計方案,必須有單項的安全技術措施,沒有安全技術措施,不得進行施工;
2、安全技術措施一定要有針對性,根據施工工程結構特點、施工方法、作業環境,提出措施和注意事項;
3、工地施工需要的暫設電氣工程,必須納入施工組織設計之中,要有設計、有計劃、有平面圖、有說明;
4、對特殊和危險性大的工程,必須單獨編制安全技術措施;
5、單獨的安全措施方案,一定要有依據、有計算、有說明、有審批;
6、特殊和危險性大的工程的安全技術措施,必須有總工程師或技術負責人進行編制,并要經上一級技術負責人審批;
7、開工前,技術負責人要將工程概況、施工方法、安全技術措施向工地負責人、項目工程師或技術負責人進行交底,并要經上一級技術負責人審批;
8、施工方案批準后,如果責任人、職工不執行安全技術措施,發生了人身事故,要追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