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安全管理制度
治安安全管理制度篇1
一、社區治安義務巡邏隊,在居委會的領導下社區民警指導下開展工作。隊員應熱愛本職工作,服從工作安排,盡職盡責完成任務。
二、巡邏隊員在執勤期間,必須著裝、佩戴統一的執勤袖標,切實做到嚴格執勤、文明執勤,維護巡邏隊的形象,自覺接受群眾監督。
三、堅持每天按規定的時間和區域進行巡邏,要敢于制止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為,對形跡可疑人員要進行盤問并將違法人員扭送到公安部門處理。
四、居委會干部和社區民警不定期地檢查巡邏情況,發現無顧離崗、逃崗,上崗喝酒、打牌、衣冠不整、監守自盜等違規行為,將取消巡邏隊員資格。
五、巡邏工作每周一次講評;半月一次政治思想、業務技能培訓;全月一次經驗交流和小結;年終評選優秀隊員,不斷提高隊員整體綜合素質。
六、社區治安義務巡邏隊還將擔負應急搶險隊、便民公益服務隊、人民調解隊的職能,為維護一方和諧與穩定做貢獻。
七、對巡邏中表現突出和失職的隊員實行獎懲,進一步增強工作責任感,隨時接受上級交辦的各項使命。
治安安全管理制度篇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公司內部安全管理,預防和減少案件的發生,保證企業財產和職工的人身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421號)《企業事業單位內部治安保衛條例》,特制定本治安管理制度。
第二條公司的治安保衛工作貫徹“預防為主、單位負責、突出重點、保障安全”的方針,采取技防、人防相結合的方法,杜絕各類案件的發生。
第三條各單位要認真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企業的各項規章制度,確定各級各崗安全責任人,明確逐級崗位治安保衛指責,逐級落實安全保衛責任。
第二章逐級治安保衛責任制
第四條公司法定代表人是公司治安保衛工作第一責任人,對公司的安全保衛工作全面負責,其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集團公司各項法律法規,保障公司安全保衛工作符合規定,掌握本公司的治安情況,全面負責本公司的治安安全工作。
(二)將治安安全工作與本公司的各項工作統籌安排,為做好安全保衛工作提供必要的經費和組織保障。
(三)組織安全檢查,督促落實隱患整改,及時處理治安防范工作中發現的問題。
(四)建立健全治保會組織,對治保會的工作給與人、財、物的支持,審核批準符合本公司實際的治安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五)協助做好一般治安案件的報告、調查、處理工作。第五條公司分管安全保衛工作的行政副職是公司的治安安全管理人,對公司的治安保衛第一責任人負責,具體組織落實本公司的治安保衛工作,其職責是:
1.擬定年度治安保衛工作計劃,組織實施日常治安保衛管理工作。
2.組織建立健全本公司治安保衛規章制度和治安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3.組織公司的治安法規、防范技能的宣傳教育和培訓活動。
4.組織實施安全防范檢查和夜查及治安隱患整改工作。
5.組織對公司內重點防范部位的技防設施的維護保養。
第六條各車間、各部門、各單位治安保衛負責人職責:各車間、各部門、各單位治安保衛負責人由主要領導(行政正職)兼任,全面負責本車間、本單位的治安保衛工作,其職責是:
(一)向內部職工傳達貫徹國家法律法規及上級治安保衛文件、指示和有關會議精神,并組織落實。
(二)組織制定、修改本車間、本單位治安防范規章制度,落實治安保衛責任制。
(三)對內部職工進行經常性的宣傳教育,提高全體職工的安全防范意識。
(四)每月組織一次全面治安防范檢查,對檢查出的隱患和不安全因素進行登記,并認真組織研究整改解決。本單位解決不了的,及時向公司治安保衛負責人或安全保衛部門報告,在未解決前采取有效的臨時性防范措施,確保不發生案件。
(五)每月向公司安全保衛部書面匯報一次本車間的治安保衛工作情況。
第七條工段、班組治安保衛責任人職責
工段、班組治安保衛責任人由工段、班組長兼任,全面負責本工段、班組的治安保衛工作,其職責是:
(一)利用工段班組會、班前會隨時向職工進行治安防范宣傳教育,提高職工自覺遵守法律法規和各項規章制度的意識
(二)制定各崗位治安保衛責任制和本工段班組治安保衛工作要求及預防治安突發事件的具體措施,并將治安防范責任制落實到每個職工。
(三)每月對所管轄的區域進行安全防范檢查,發現不安全隱患不安全因素要及時解決,解決不了的及時向單位領導匯報。
第八條職工的治安保衛職責
(一)認真學習、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公司各項治安防范制度。
(二)每班對本單位進行一次治安防范檢查,發現不安全因素主動進行解決,解決不了的及時向領導反映。
(三)發現可疑人、可疑現象及時向保衛部門反映。
第三章治安保衛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九條公司設立治安保衛委員會第十條治安保衛委員會職責:
組織和領導全公司職工貫徹執行國家的法律法規及上級有關治安保衛工作指示。組織制定公司治安保衛工作管理規定。
治安安全管理制度篇3
一、安全責任制度:
治安責任人負責組織本單位員工切實貫徹執行相關法律法規和開縣御金洲大酒店治安管理的各項規章制度;加強對內部保衛組織的領導,教育員工提高警惕,遵紀守法,落實各項安全防范措施。
二、驗證登記制度:
對入住旅客,要嚴格檢驗其有效證件,做到人證相符,登記內容齊全、準確、不漏登、錯登。
三、訪客登記制度:
對前來訪客的非住宿人員,保安或前臺服務人員應審查登記其身份證件,記錄會客來去時間。
四、值班巡查制度:
設立24小時總值班經理值班,并設有內保人員,負責內部安全保衛和停車場所等重要部位安全管理。安保人員要加強對消防安全,治安安全檢查。安裝監控系統,并明確專人值班,建立監控室值班記錄薄。
五、貴重物品寄存制度:
設置專門賓客財務保管,并專人負責對寄存物品檢查登記,領取登記物品時要簽名,寄存物品管理人員要做好交接班登記。
六、旅客遺留物品、攜帶違禁品處理制度:
1、對可疑物品、危險物品和其他違禁物品,應及時送交公安機關或報請公安人員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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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管理制度
2、旅客遺留的其他物品,應詳細登記后,想辦法歸還旅客,較長時間無法歸還的,應按撿拾物品送交公安機關處理。
3、嚴禁侵占挪用旅客遺留物品,嚴禁擅處理建禁品。
七、可疑情況報告和通緝協查核對制度:
開縣御金洲大酒店從業人員應當及時報告本開縣御金洲大酒店的可疑人員、可疑情況和建法犯罪情況,并注意公安機關的通緝、通報,及時配合公安機關開展協查工作。
八、安全防范宣傳制度:
開縣御金洲大酒店從業人員應當主動向賓客宣傳住宿在酒店應遵守的相關法律法規規定,提醒旅客加強自身安全防范。如:提醒旅客將貴重物品交開縣御金洲大酒店保管;開縣御金洲大酒店或訪客嚴禁將易燃、易爆、劇毒、腐蝕性和放射性等危險物品帶入本酒店;旅客嚴禁在本酒店內尋釁滋事、斗毆、酗酒、賭埔、吸食毒品,或進行其它違法犯罪活動。
治安安全管理制度篇4
(一)驗證登記制度
對入住旅客,要嚴格檢驗其有效證件真偽,憑證登記,做到人證相符。證件查驗核對無誤后,應將旅客姓名、證件號碼、戶籍住址、入住時間以及房間號碼等信息錄入酒店客房管理系統,同時將旅客信息錄入蘇州市公安局旅館業治安管理信息系統。登記內容應齊全、準確,不漏登、錯登,確保旅客入住、退宿登記率達到100%。
(二)訪客登記制度
對前來訪客的非住宿人員,前臺服務人員應審查登記其身份證項目、記錄會客來去時間。
(三)值班巡查制度。
1、酒店應設立專兼職安保人員,負責門衛、內部安全保衛和停車場所等重要部位安全管理。
2、酒店安保人員要加強對消防安全、治安安全檢查,建立安全檢查登記簿。
3、酒店監控室,要明確專人值班,并建立監控室值班記錄簿。工作中不擅離職守,巡邏檢查時應精神飽滿,攜帶對講機,保持信息暢通,按規定路線和間隔時間執行巡邏任務。嚴格執行預防為主的工作原則,發現可疑的人和事要妥善處置并及時報告。巡邏中一旦接到案情指令應立即采取措施,控制事態擴大,不得無故拖延時間,處理情況應及時報告值班領導。
4、保安人員必須全面了解和掌握酒店內各類應急預案,熟悉案情疏散通道,消防設備和各類滅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5、巡查中應及時關閉應該關閉的門窗。日常巡檢中注意觀察安全設施的運轉情況,發現故障及時報修。做好交接班工作記錄。
(四)貴重物品寄存制度
酒店應專門設置免費的旅客財物保管室,并專人負責對寄存物品檢查、登記,領取登記物品時要簽字確認,寄存物品管理人員要做好交接班登記。旅客領取被保管物品時必須驗證,親自領取。
(五)旅客遺留物品、攜帶違禁品處理制度
1、對可疑物品、危險物品和其他違禁物品,應及時送交公安機關或報請公安人員處理。
2、旅客遺留的其他物品,應詳細登記后,想辦法歸還旅客,較長時間無法歸還的,應按撿拾物品送交公安機關處理。
3、嚴禁侵占挪用旅客遺留物品,嚴禁擅自處理違禁品。
(六)可疑情況報告和通緝協查核對制度
酒店從業人員應當及時報告本酒店的可疑人員、可疑情況和違法犯罪情況,并注意公安機關的通緝、通報,及時配合公安機關開展協查工作。前臺服務員在實施住宿登記時,應負責協助公安機關切實做好有關通緝、協查核對工作,發現可疑人員采取內緊外松,先安排入住,后設法報警,避免打草驚蛇。
(七)安全防范宣傳制度
酒店從業人員應當主動向旅客宣傳住宿酒店遵守的相關法律法規規定,提醒旅客加強自身安全防范,如應當提醒旅客將貴重物品交酒店報告;旅客或訪客嚴禁將易燃、易爆、劇毒、腐蝕性和放射性等危險物品帶入酒店;旅客嚴禁在酒店內尋釁滋事、斗毆、酗酒或進行其他違法犯罪活動。
治安安全管理制度篇5
1、保安部應根據酒店的建筑結構、經營范圍、通道及工程設備設施的分布狀況,制定酒店內部安全制度,統籌考慮,正確劃定巡邏路線;
2、負責保護酒店賓客和員工的人身、財物安全,在發生火災時正確使用消防器材;
3、加強對公共場所的管理,如大堂、餐廳、茶區、咖啡廳、樓層等,對下班后穿工作服仍在公共場所逗留以及衣履不整的人員,制止其進入營業場所或勸其離開;
4、負責維護酒店內的秩序,制止酒店員工違章違紀,如在酒店內嬉戲打鬧、損壞花草樹木等行為;
5、負責對員工通道和員工上下班進出口的紀律檢查;對攜帶酒店物品外出的人員按規定進行檢查。
治安安全管理制度篇6
一、幼兒園要注意房屋、場地、玩具、用具及運動器械的使用安全,定期檢查,及時維修,避免觸電、砸傷、摔傷、燙傷及火災等重大事故的發生。
二、保健醫生必須妥善保管幼兒的藥品,病兒服藥時,必須仔細核對藥名、藥量、幼兒姓名,按時給幼兒服藥。
三、定期向幼兒及家長宣傳安全知識,在幼兒園在危險的地方張貼醒目的安全警戒標志,提高幼兒的安全意識和自我保護的能力。
四、加強教職工的&39;職業道德教育,對幼兒堅持正面教育,嚴禁態度粗暴,動作生硬,體罰或變相體罰。
五、認真貫徹衛生防疫部門下達的有關食品衛生的規定,嚴把食品的進園關和食品入口關,嚴防食品中毒事件的發生。
六、幼兒園組織的各項活動都應以幼兒的安全為第一要素,進行認真細致的事先準備,考慮周詳,嚴禁帶幼兒到有危險的地方開展活動。
七、幼兒來離園嚴格實行安全接送制度,并由門衛加強管理,防止幼兒出大門走失,禁止幼兒出大門走失,禁止外來人員來園玩耍、借宿。
治安安全管理制度篇7
一、目的
為規范本企業安全消防工作的管理,提高企業的安全消防的管理水平,特制訂本制度。
二、范圍
1、本制度規定了消防工作管理的&39;引用標準、職責、管理內容與方法以及檢查與考核。
2、本制度適用于企業安全消防管理的工作。
三、職責
1、消防工作由企管部、技檢部、銷售安裝部生供部、安全員負責共同實施。
2、公司安全員負責全公司的安全消防管理工作和監督;
3、企管部做好公司全面的消防安全工作。
成立消防安全領導小組。組長由總經理擔任,副組長由企管部擔任,分管生產的副經理擔任。成員由行政辦公室、各部門、各生產管理有關人員組成。
5、消防工作計劃管理
⑴安監科負責組織編制公司年度消防工作計劃送公司防火安全領導小組。
⑵生產技術科負責組織編制年度電力設備防火技術措施計劃送公司防火安全領導小組。⑶公司防火安全領導小組審核批準年度消防安全工作計劃,列入公司年度工作計劃下發執行。
6、消防器材及消防設施管理
⑴安全監察科、生產技術科及各生產管理職能部門繪制全公司消防設施布置及滅火器材配置圖,報公司防火安全領導小組審核批準。安監科組織實施。
⑵購進的消防器材,必須具有生產許可證試驗報告、產品合格證、產品使用說明書,否則應退貨。更不準安裝使用。
⑶對變電站、油庫、倉庫、檔案、易燃易爆物品存儲室等重要防火的部位以及其他的生產場所、建筑物(包括辦公室、職工宿舍)應按消防規定配備足夠的消防器材,變電站控制室的電纜層應配備合格的呼吸保護器,室外開關站應設立滅火沙池。
⑷消防用水按DL5027—93《電力設備典型消防規程》第5.0.1、5.0.2、5.0.3、5.0.4條款規定執行。
⑸消防器材維護、保養、檢查管理
a、現場消防器材應存放在防火、防潮箱或建筑物中。
b、消防滅火器每年送取得省級以上消防認證單位進行試驗一次。試驗后,要在滅火器上貼上試驗合格、試驗日期的標簽。
c、每年9月至10月,安全監察科共同組織檢查組對全公司所有消防器材和消防設施進行檢查與監督。
d、對檢查發現的缺陷,要及時組織維修處理或更換。特別是防火重點部位及動火場所。⑹油庫、易燃易爆化學物品、控制室、調度室、檔案室、通信室,電氣部分及其他部分消防措施和滅火規則分別按DL5027—93《電氣設備典型消防規程》中的第6.3、9.2,第8部分,
7.3—7.6,第4部分,9.1、9.4、9.5條款規定執行。
⑺一般倉庫、各職能部門、管理部門消防管理
a、下班前要檢查門窗,關閉電源,消除火災隱患。
b、嚴禁亂接電源,燈炮不能超過六十瓦,電燈應距離貨柜一米以上,烤火電爐要人走火滅。c、各種消防設備,除救火外,嚴禁動用,要保持消防器材的干凈,不損壞。;
d、倉庫內嚴禁吸煙,倉庫外嚴禁亂扔煙頭;并設置“嚴禁吸煙”標牌。
e、每輛車上至少要配備一只滅火器。
7、消防工程的施工監督和驗收管理
⑴安全監察科負責全公司防火、防爆工程施工監督和組織驗收工作。
⑵消防工程的施工隊伍,必須具備消防工程施工安裝資質證書。
⑶對基建、技改工程的消防設施驗收按公司《基建工程施工安裝及驗收投產管理規定》執行。
⑷防火重點部位和動火管理按《電力典型消防規程》第3部分各條款規定執行。
8、公司各級管理人員和部門的消防責任及其實施細則見本公司《治安、消防、保衛工作責任制實施細則》。
9、消防培訓教育管理
⑴安監科、宣教科利用板報、專刊、宣傳欄會同工會對全公司職工進行防火安全宣傳教育。⑵安監科、宣教科會同人事勞資科每年舉辦2期消防培訓班。
10、技術資料管理
⑴安監科負責建立全公司防火器材的臺賬。
⑵安監科應有消防設施及公司現場平臺布置圖,布置圖上應標出滅火裝置的型號、數量。⑶安監科應有完整的全公司現場滅火器材技術資料。過期及作廢的資料應消除,以免誤用。
11、逐步創造條件建立消防工作微機管理,實現防火微機遠程現場監控管理。
本標準按公司《經營管理責任制》、《安全生產獎懲管理辦法》進行檢查與考核。
本規定由安監科提出并歸口管理、解釋,自頒布之日起執行。不盡之處執行有關規定、規程。
第二章治安管理制度
一、引言
為規范本企業治安保衛工作(以下簡稱治保)管理,保證企業的生命財產安全,特制訂本制度。
二、范圍
本制度規定了治保管理工作的引用標準、職責、管理內容與方法以及檢查與考核。
四、職責
治保管理工作由公司辦公室負責實施。
五、管理內容與方法
b、治保領導小組職責
Ⅰ負責提出治保、消防工作的目標。
Ⅱ每半年召開一次治保領導小組會議,聽取行政辦公室匯報,分析全公司治保的情況,提出治理、防范的方案,部署今后的工作。
Ⅲ充分發揮行政辦公室履行治保職責,支持其查處本公司內發生的各類治安案件、刑事案件,打擊犯罪,維護企業的安全。
Ⅳ負責表彰和獎勵治保先進集體和個人。
c、行政辦公室為公司治保領導小組日常辦事機構。行政辦公室負責向公司治保領導小組提出治保的計劃、方法和措施,經公司治保領導小組批準后,行政辦公室負責組織實施。
⑵各所、站治保工作小組
a、各單位正職任組長,成員由各班(組)長組成。
b、各所、站治保領導工作組職責
Ⅰ認真貫徹執行公司治保領導小組部署的治保、消防工作。
Ⅱ每年進行一次對職工普法教育和四防安全教育,發現職工有違法行為預兆除做好思想教育外,要及時向行政辦公室或公司領導匯報。
Ⅲ要處理好職工內部發生的矛盾,防止矛盾激化和斗毆等治安案件的發生,做到“四無”,即:無職工犯罪、無案件、無火災、無治安災害事故。
c、班(組)治保員(兼職),由班(組)長指定。班(組)治保員職責:
Ⅰ認真管理好本班組治保工作,宣傳國家法律和公司規定。
Ⅱ管好本班組的設備、器材和其他貴重物品,防止丟失和被竊。
2、治保管理的原則
⑴堅持防范和教育為主的原則
⑵采取綜合治理的原則
3、治保管理措施
⑴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和上級有關治保管理法規和本公司的治保規章制度。
⑵開展“四防”宣傳,進行社會主義法制教育。
⑶做好對有違法和輕微犯罪行為職工的教育轉化工作。
⑷運用現代科技手段預防犯罪活動。
7、行政辦公室人員要經常深入現場檢查治保工作,了解和收集治保情況,發現問題要采取措施予以解決,重大問題及時報告有關部門領導及公司治保領導小組。
8、行政辦公室負責編寫治保、年終工作總結,報公司治保委員會。
六、檢查與考核
本標準按公司《經營責任制管理實施辦法》進行檢查與考核。
附加說明:
本標準由行政辦公室提出并歸口管理,負責解釋,不盡之處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
第三章治安、保衛、消防工作責任制實施細則
第一節總則
第一條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頒發的《廣西壯族自治區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治安保衛責任制暫行規定》和《廣西壯族自治區企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標準》是重要的地方性法規。是切實做好供電企業治安、消防保衛工作的重要法律依據。
第二條供電企業的內部治安、消防管理工作,是企業管理工作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它關系著企業的發生和經濟效益。是搞好企業綜合治理的一個重要方面。
第三條維護企業內部的正常秩序創造良好、安定的環境,保障改革和各項工作,安全生產的順利進行。
第四條本公司內部治安、消防管理工作必須納入企業目標管理。貫徹預防為主,確保重點、打擊敵人、保障安全的方針。實行與工作、生產同時布置、考核,誰主管,誰負責。分級負責,分類管理,執行管理責任制。
第五條本公司內部治安、保衛、消防工作的基本任務是:預防和減少違法犯罪行為。防止治安災害事故和火災的發生。保障企業內部的正常秩序。保衛國家、集體財產和職工生命、財產安全。
第六條經理是本企業治安、消防、保衛工作第一責任人,各管理職能部門、科、室的主要行政領導人,為該單位、治安、消防保衛工作責任人,但可以由行政副職、分管生產副職分管日常治安、保衛、消防管理工作,責任制要落實到班組、崗位和個人。
第二節管理職責
第七條經理職責
1、組織貫徹執行治安、保衛、消防條例、命令和上級有關治安、保衛、消防工作的規定。
2、統一領導全公司治安、保衛、消防、督促下屬各單位、部門和有關人員加強治安、保衛、消防管理。組織制定和落實治安、保衛、消防工作制度。完善防范措施。
3、部署全公司治安、保衛、消防工作,審定治安管理、安全生產和消防安全工作規劃、計劃并決定將重要事項提交職代會通過實施。
4、按分工原則,向各分管副經理下達治安、消防工作責任目標和近期要求,組織協調工作,并授權有關副經理主管治安、保衛、消防的日常工作。
5、定期召開治安、保衛、消防工作會議,檢查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實情況,及時解決存在的問題,研究決定對有關單位、人員的獎懲。
6、主持整改重大火險、隱患。發生火災和重大治安災害事故親臨現場,組織指揮搶救,力求降低損失。
第八條副經理職責
1、分管治安、保衛、消防工作副經理責任
⑴主持本公司治安、保衛、消防管理的日常工作,定期組織分析治安、保衛、消防工作形勢、督促各級治安、保衛、消防工作責任人落實各項安全防范措施。
⑵督促有關部門對本公司所屬人員及家屬進行經常性的法紀教育、安全保密教育和防火宣傳教育,加強對要害部門人員的管理。
⑶領導各管理部門、所、站加強治安、保衛、消防人員思想、業務、裝備建設,組織義務消防隊和消防技術培訓,制定滅火預案。
⑷組織和督促行政辦公室查破各種案件,調查處理有關事故,組織有關部門開展安全大檢查,落實整改隱患的措施。
⑸負責審定年度治安、消防管理規劃和經費開支計劃,總結治安、消防工作經驗,表揚先進、處罰違章行為。
2、其他副經理職責
⑴負責做好職權范圍內的治安、保衛、消防安全工作。
⑵在安排生產工作過程中,把治安、消防安全工作“同時”(同計劃同布置、同檢查、同總結、同評比)。
⑶檢查各管理部門和所、站治安、保衛、消防工作執行情況,并負責解決和排除生產工作過程中的治安、火災、隱患及不安全因素。
⑷督促各管理部門、所、站現金、票證、重要物資、機密資料和易燃易爆等危險物品的管理,加強要害部位的安全保衛工作。
⑸落實周、月安全檢查活動和防范措施,發現問題及時解決,制止違章冒險作業,防止案件和事故發生。
第九條工會主席職責
1、負責全公司民事調解工作,防止矛盾激化,防止事故的發生。
2、負責督促會議室、職工文化娛樂室(場所)的消防器材的保管,保持良好狀況。
3、加強對所屬工作人員的安全教育和文化器材的保管,加強現金、票證的管理。
4、維護好公共秩序,在組織集體活動、集會時,要切實落實安全措施,做好防火、防爆工作。
第十條行政辦公室職責
1、行政辦公室是全公司治安、保衛管理的主管部門,在經理和分管副經理的指導和公安機關的指導下,依照國家的職責和權限負責全局治安、保衛、消防的日常工作。組織實施有關治安、保衛、消防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貫徹落實公安機關和公司領導有關治安、消防工作的部署和指示。
2、會同有關部門對職工進行治安、保衛、消防、遵紀守法教育,依靠群眾做好“四防”工作,加強對要害部位的安全保衛措施,強化內部的治安秩序。
3、加強對門衛、巡邏值班人員和治保小組的領導,建立健全各項治安制度,經常檢查執行情況。
4、組織領導義務消防隊,協助安監科搞好消防技術培訓。提高自救能力,督促有關單位(部門)加強對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定期檢查,確保安全。
5、切實掌握違法犯罪人員的情況,協同有關單位(部門)做好可能實施犯罪行為人員的教育疏導和控制工作;協同司法機關對被判處管制、、緩刑、監外執行的罪犯和依法監視居住、取保候審的人犯進行監督考察。
6、偵破內部治安案件、一般刑事案件,協助公安機關偵破重大案件,協同有關部門調查破壞和破壞嫌疑事故,參與搶救和處理重大治安災害事故。
7、認真貫徹宣傳《電力設備保護條例》積極配合當地公安機關查破電力設施被盜竊、破壞的案件。
第十一條追究形式
1、科級以下有關責任人違反本規定,情節較輕的,由街道紀工委責令改正,進行誡勉談話或給予通報批評;情節較重的,依法給予相應處分,并調離現有工作崗位,一年內不得從事與該崗位性質相同或相近的工作。
2、副科級以上有關責任人違反本制度的,依據有關規定處理。
3、上述責任人違反制度規定,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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