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與借貸有什么區別
借款合同與借貸有什么區別
1、兩者的主體要求不同。借款合同的貸款方只能是國家專業銀行、其他金融機構和信用合作社,借款方只能是符合法律規定的法人、其他經濟組織、個體工商戶和農村承包經營戶。而借貸合同中的出借方和借用方,都可以是法人、其他經濟組織、個體工商戶、農村承包經營戶、公民個人等。
2、兩者的標的物范圍不同。借款合同的標的物比較單一,只能是貨幣;而借貸合同的標的物則包括貨幣和其他“種類物”。
借款合同基本特征
1、貸款方必須是國家批準的專門金融機構,包括中國人民銀行和專業銀行。專業銀行是指中國工商銀行、中國人民建設銀行、中國農業銀行、中國銀行和信用合作社等。全國的信貸業務只能由國家金融機構辦理,其他任何單位和個人無權與借款方發生借貸關系。
2、借款方一般是指實行獨立核算、自負盈虧的全民和集體所有制企業。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學校、研究單位等實行財政預算撥款的單位則無權向金融機構申請貸款。在特殊情況下,城鄉個體工商業戶、實行生產責任制的農民也可以成為借款合同的主體,同銀行、信用社簽訂借款合同。
3、借款合同必須符合國家信貸計劃的要求。信貸計劃是簽訂借款合同的前提和條件。借款方必須根據國家批準和信貸計劃向貸款方申請貸款;貸款方必須在符合國家信貸計劃的信貸政策的條件下,由貸款方與借款方簽訂借款合同。超計劃貸款必須嚴格控制。
4、借款合同的標的為人民幣和外幣。人民幣是我國的法定貨幣,是借款合同的主要標的。外幣主要是供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和其他需要使用外匯貸款的單位借貸使用的。在外幣的借款合同中,應明確規定借什么貨幣還什么貨幣(包括計收利息)
5、訂立借款合同必須提供保證或擔保。借款方向銀行申請貸款時,必須有足夠的物資作保證或者由第三者提供擔保,否則,銀行有權拒絕提供貸款。這種保證或擔保是使貸款能夠得到按期償還的一種保證措施。
6、借款合同的貸款利率由國家統一規定,由中國人民銀行統一管理。借款方在歸還貸款時,一般要償還貸款利息,而利率必須按照國家統一規定計付,當事人雙方無權商定,對國家規定的利率,任何人無權變更或修改。
以上內容就是相關的回答,如果自己適合的國家金融機構或信用社來簽訂借款的話,那么簽訂的就是借款合同,這個是必有一方屬于金融機構,相反的借貸合同就是個人和個人或者個人和公司非常的靈活。
怎樣簽訂借款合同
1、采用書面形式簽訂。
2、雙方所確定的權利義務合法。
3、寫清楚借款時間期限,包括借款的起止年月日和明確的借款期限。
4、寫清楚借款的利息,應有明確的年利率或月利率,最終應支付的借款利息總額。
5、應寫清楚借款本息償還的年月日時間及付款方式。
6、是雙方真實意思表示。
借款合同關系成立的條件有哪些
(1)借款合同雙方對借款合同內容達成一致意見的合同成立;
(2)當事人未采用書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時,該合同成立;
(3)采用合同書訂立合同的,自當事人均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時合同成立;
(4)法律規定的其他條件。
借款合同無效的情形
借款合同被認定無效的情形有:
1、當事人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2、未依法取得放貸資格的出借人,以營利為目的向社會不特定對象提供借款;
3、合同內容違背公序良俗;
4、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