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習期被公司開除有補償嗎
實習期是是指實習生到用人單位參加工作實踐的期限,實習期的期限一般會在實習協議中約定,除了約定實習期限,還應該約定實習工資,發生人身損害處理等問題,這里給大家分享一些關于實習期被公司開除有補償嗎,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一、實習期被公司開除有補償嗎
對于勞動者來說,若是勞動者被公司提前辭退的,公司會支付一定的補償金。但實習生本來不同于勞動者,大學生參加一家公司實習時,公司有跟學生簽訂實習協議,但是在實習期間中途被提前辭退了,公司能不能給補償就得看實際情況了。
實習期間被提前辭退,能不能得到補償,關鍵就在當初參加實習時,跟公司方面簽訂的協議。依據協議內容,具體處理情況如下:
首先,實習協議中都會約定實習期限、內容、報酬及違約責任等詳細條約的,因此,如出現實習公司未按照實習協議提前辭退的行為,實習生可以按照協議要求實習公司承擔違約責任,賠償損失。
其次,如果實習協議中沒有相關內容的約定,那么實習公司提前解除協議辭退實習生,只要結算清楚實習工資就可以了,不需要進行額外的補償。之所以會有這種區別于辭退勞動者的做法,原因就在實質上雙方只存在雇傭關系,各方均可以隨時隨地提出解除協議的,但需要在合理時間內提前通知對方。
二、相關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并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三、辭退實習期員工合法嗎?符合條件合法。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4)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勞動者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單位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7)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8)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除上述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在試用期內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要在試用期內解除勞動合同,實務操作中要符合兩個條件:
(1)能夠提供證據證明勞動者不符合同錄用條件;
(2)解除勞動合同的決定應當在試用期內作出并通知勞動者,超過試用期再以勞動者不符合錄用條件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將不能得到法律的支持。
四、員工試用期被辭退要注意的問題
如果員工出現了法律規定的任何一種情況,是可以要求用人單位作出補償的。
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