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個人解除勞動合同
合同通常是在雙方之間簽訂的,用于保障雙方的利益和權益。好的個人個人解除勞動合同要怎么寫?小編給大家帶來個人個人解除勞動合同,供大家參考。
個人個人解除勞動合同篇1
茲有 工作并于 同志,于 年 月 年 月 日來我單位日簽訂勞動合同,現因 解 除 勞 動 合 同 , 現 介 紹 去 你 處 登 記 , 請 予 辦 理 。 (原身份: )
用人單位蓋章 20__ 年 月 日
姓 名
性 別
年 齡
工 種
技 術 等 級
月 工 標 準 資
本 工 企 作 時 業 間
補償金金額: 其中: 經 濟 補償金 醫 療 補助金 備 注
注:①此證明書報市勞動局仲裁處、養老保險機構各一份,送本人及本人檔 案留存各一份。 ② 職 工 個 人 應 當 持 本 證 明 書 , 自 解 除 合 同 之 日 起 60 日 內 , 到 失 業 保 險 經 辦 機 構 辦 理 失 業 登 記 和 失 業 保 險 金 申 領 手 續 。 無 法 定 理 由 , 未 在 60 日 內 辦 理 失 業 登記和失業保險金申領手續,視為放棄領取本失業期的失業保險金。
個人個人解除勞動合同篇2
鑒于:
1、20--年月日,你與本公司協議了勞動合同,約定合同試用期限至20--年_月日現已屆滿。
2、在你入職之初以及任職期間,公司已經向你公示了全部規章制度,你有義務并已承諾嚴格遵照執行。
3、由于你在前處理車間生產過程中沒有按照公司培訓及常規操作而是進行了違規操作,對CIP罐體內進行熱水加堿,打開人孔蓋時發生了蒸汽外漏而導致人身70%輕度燙傷,給工廠的正常運行以及個人身體都帶來了巨大傷害,同時也給公司造成了很大損失。
4、出于人道主義公司已承擔了你受傷及住院期間的所有費用,同時所有工資也已支付完成,現由醫院醫生證明你治療已結束可以出院,至此,本司將不在支付任何費用及補貼,且不在承擔任何法律責任。
5、你與本公司試用期早已屆滿,經公司領導商議決定不在續簽雙方勞動合同,雙方不在維持雇傭關系,工薪及福利同時截止。
6、你應當于本通知協議簽訂后3日內妥善辦理所有工作移交手續,離職后不得作出有損公司名譽或利益之行為,否則將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及所造成的全部損失。
7、勞動合同/勞動關系解除后,你無權再以公司員工的身份對外發表任何言論、實施任何行為。否則,公司保留向你追究相關責任的權利。
8、請注意,公司規章制度及/或與你簽署的法律文件中的部分內容并不因本決定而失效,如保守商業秘密、不得損害公司利益及商譽的義務等。因此,你應當按照約定繼續履行相關義務。
9、雙方承諾:本通知協議生效后,雙方再無任何糾葛,出奔通知協議所規定的義務外,一方不得再向另一方提出任何要求。凡涉及到原合同協議的所有事務以此為斷。雙方均不得再以任何理由挑起事端,如任一方挑起事端,由挑起事端方承擔全部責任。
10、本通知協議自雙方簽章之日起生效,協議文本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雙方確認:本通知協議是雙方共同協商的結果,其內容是雙方共同意思表示,合法有效,雙方共同遵守。
人力資源部(蓋章)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說明:1、本通知協議一式二份,送達一份,存根一份。2、涂改無效。
送達記錄:
送達人(簽字):受送人(簽字):送達時間:
個人個人解除勞動合同篇3
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與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訂立的勞動合
同期限自___年___月___日到___年___月___日,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是年,工作崗位為(更多好文章請關注),現因使方無法繼續履行合同,經雙方協商同意,該合同于___年___月___日予以解除。根據《勞動法》、《勞動合同法》以及其他相關法規政策的規定,乙方:□符合發給經濟補償的規定,公司將向你發給經濟補償金___元,□不符合經濟補償的'規定,公司不再向你發給其它款項。
工作交接完畢后領取,并辦理相應的簽收手續。
本協議由雙方簽字蓋章,并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備案。協議書一式份,由雙方各執份,備案機關收存一份,共___份。
甲方:簽章___年___月___日
乙方:簽章___年___月___日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章):___年___月___日
個人個人解除勞動合同篇4
____________(方)因___________________原因,要求提前解除與_______________(方)于20__年__月__日簽訂的.勞動合同。經協商,雙方同意根據___________________(勞動法或勞動管理的有關規定),從___20__年__月__日起,解除勞動合同。甲方按規定支付(不支付)乙方經濟補償金_________元。
本協議一式兩份,由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
乙方(簽名)
20__年__月__日
個人個人解除勞動合同篇5
需要方: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供應方: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與乙方于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簽訂了《____》,原合同/協議有效期至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現因原因致使原合同/協議無法繼續履行,現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1、原《_____》自__年_____月_____日解除,自解除之日起,原合同/協議中約定的`雙方權利義務終止;
2、本協議由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本協議生效之日,原《_____》解除,雙方互不承擔違約責任;
3、本協議一式2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
個人個人解除勞動合同篇6
勞動法中關于辭職的一些規定:只允許在兩種情況下,讓勞動者承擔違約金。
第二十五條除本法第二十二條(提供培訓費)和第二十三條(給付競業限制經濟補償)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與勞動者約定由勞動者承擔違約金。
該法第二十二條是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了培訓費用時可以約定違約金,并且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該法第二十三條是用人單位給付勞動者競業限制經濟補償,并且規定了競業限制的時間不得超過兩年。遺憾的是對競業限制的違約金沒有規定一個上限。除了上述兩種情況,用人單位以任何名義、任何形式約定違約金都是違法的。
一、勞動合同法關于辭職的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第九十條勞動者違反本法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義務或者競業限制,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二、《違反〈勞動法〉有關勞動合同規定的賠償辦法》關于辭職的規定
第四條勞動者違反規定或勞動合同的約定解除勞動合同,對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勞動者應賠償用人單位下列損失:
(一)用人單位招收錄用其所支付的費用;
(二)用人單位為其支付的培訓費用,雙方另有約定的按約定辦理;
(三)對生產、經營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
勞動合同約定的其他賠償費用。
三、《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關于辭職的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31條規定:“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這就明確賦予了職工辭職的權利,而且這種權利是絕對的,勞動者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無須任何實質條件,只需要履行提前通知的義務即可。原勞動部辦公廳在《關于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有關問題的復函》中也指出:“勞動者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既是解除勞動合同的程序,也是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勞動者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無須征得用人單位的同意。超過30日,勞動者向用人單位提出辦理解除勞動合同手續,用人單位應予以辦理。”
《勞動法》一方面賦予了職工絕對的辭職權,另一方面又賦予了用人單位一定的請求賠償損失的權利?!秳趧臃ā返?02條規定:“勞動者違反本法規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事項,對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原勞動部在《違反<勞動法>有關勞動合同規定的賠償辦法》的第4條明確規定了賠償的范圍:“勞動者違反規定或勞動合同的約定解除勞動合同,對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勞動者應賠償用人單位下列損失:1、用人單位招收錄用其所支付的費用;2、用人單位為其支付的培訓費用,雙方另有約定的按約定辦理;3、對生產、經營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4、勞動合同約定的其他賠償費用?!?/p>
職工主動提出與企業解除勞動合同后,部分職工在以書面通知用人單位30日后主動離職,不理會用人單位的賠償要求,用人單位則可能不給職工辦理人事關系和檔案的調轉手續。職工離職后人事關系和檔案長期滯留在原用人單位,會造成職工在新的工作單位不能辦理正常的錄用手續,拿不到包括檔案在內的個人材料,也不能繳納勞動保險。
在這里特別要提醒讀者的是,當你合同中有服務期限或保護商業秘密約定,因而有違約金的約定的話,雖然你提前30天仍可以辭職,但是必須按合同違約金的規定給予賠償。勞動法辭職相關法律知識:
勞動法規定試用期如何辭職:
《勞動合同法》第37條規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據此,試用員工只要提前三日向公司提出書面告知即可解除勞動關系。
勞動法規定主動辭職是否有經濟補償金: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并獲得賠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所以主動辭職的沒有補償,除非公司有勞動合同法規定的違法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