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工勞務合同范本
勞務合同的主體既可以是法人、組織之間簽訂,也可以是公民個人之間、公民與法人組織之間,雙方簽訂合同有利于保障雙方的利益。這里給大家分享一些關于職工勞務合同范本,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職工勞務合同1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聯系電話:
注冊地址:
乙方(勞動者)姓名:
聯系電話:
根據《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及有關規定,甲乙雙方遵循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合同期限
甲、乙雙方選擇以下第種形式確定本合同期限:
一、固定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工作(任務)完成時終止。
第二條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甲方招用乙方在(項目名稱)工程中,從事崗位(工種)。乙方的工作地點為。甲方根據工作需要,可以對乙方的工作崗位(工種)和工作地點予以變更。
第三條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甲乙雙方協商執行以下第種工時制度:
一、執行標準工時制度。乙方每天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每周工作不超過40小時。每周休息日為。
二、經當地勞動行政部門批準,執行以為周期的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度。
三、經當地勞動行政部門批準,執行不定時工作制度。
甲方因施工建設需要,商得乙方同意后,可安排乙方加班。甲方需按約定支付加班工資。
第四條勞動報酬
一、甲乙雙方采用以下第種標準核算乙方工資:
(一)月工資元。
(二)日工資元。
(三)計件工資。計件單價約定為。
二、甲乙雙方選擇下列第種方式結算工資:
(一)按月結算。每月日前結算。
(二)按照“月預付,季結算”的方式結算乙方工資。每月日前預付工資元,每季度最后一個月日前結算工資。
三、甲乙雙方選擇下列第種方式支付工資:
(一)乙方本人直接領取。
(二)甲方通過銀行將預付或結算的工資劃入乙方的銀行卡賬戶。
乙方銀行卡開戶行名稱,賬號。
四、甲方生產經營任務不足,乙方待崗,甲方向乙方支付的生活費為元。待崗期間乙方仍需履行除崗位工作外的其他義務。
第五條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合同期內,甲、乙雙方依法參加當地政府規定的法定社會保險,并按時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其中乙方應繳納部分由甲方從乙方工資中代扣代繳。其他保險和福利待遇約定如下:。
第六條勞動保護和勞動紀律
一、甲方根據國家法律和有關規定為乙方提供安全衛生的勞動條件,發給乙方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
二、乙方應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操作規程、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認真履行崗位職責,服從管理,按時完成工作任務。
三、甲方有權依據國家和威海市有關規定及企業的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對乙方實行管理。乙方違反勞動紀律,甲方可依據本單位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給予相應處理。
第七條解除和終止
本合同的解除或終止,依《勞動合同法》規定執行。
第八條勞動爭議處理
甲乙雙方因執行本合同發生勞動爭議時,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依照《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的規定通過申請調解、仲裁和提起訴訟解決。
甲方專職勞資糾紛調處負責人姓名,辦公地點。聯系電話。第九條甲乙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第十條其他事項
一、本合同未盡事宜按國家和威海市有關規定執行。
二、本合同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雙方必須嚴格遵照執行。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簽字或蓋章)
乙方(簽字或蓋章)
簽訂日期:年月日
職工勞務合同2
甲方(用人單位): 公司乙方(勞動者姓名):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及地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本著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自愿訂立本勞動合同。
一、工作內容
第一條 乙方同意甲方根據工作任務的需要,安排從事 地點 (職務)工作,乙方同意甲方根據客觀情況發生變化條件下的工作需要調整或變更乙方工作內容、工作地點。
二、合同期限
第二條 甲乙雙方選擇以下第____種形式確定本合同期限。
1.固定期限_____年,合同期從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止,其中:約定試用期為: 個月。
2.無固定期限,合同期從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
3.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限,從______年____月__日起至(工作任務)完成止(詳見崗位說明書)。
三、工作時間和作息休假
第三條 甲乙雙方經協商確定乙方采用以下第 種工時制。
1.實行標準工時制。本合同期間,乙方必須服從甲方正常的分配和安排。每天工作不超過8小時,每月工作不超過26天。
2.甲方經勞動行政部門批準,乙方所在崗位實行不定時工時制。
3.甲方經勞動行政部門批準,乙方所在崗位實行綜合計時工作制。
第四條 甲方因生產(工作)需要,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后可以延長工作時間,除《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四十二條規定情形外,一般每日不得超過1小時,除因特殊原因最長每日不得超過3小時,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超過部分甲方給予乙方相應調休補償。
第五條 甲方在國家法定節假日期間依法安排乙方休假。
四、工資、福利待遇和社會保險
第六條 甲方按《武漢市工資支付規定》和有關政策以貨幣形式每月支付乙方工資。甲乙雙方經協商確定乙方采用以下第 種工資計算方式。
1、月度包薪制。乙方試用期的標準工資為元/月;試用期滿后的標準工資為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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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非包薪制。乙方試用期標準工資為元/月;試用期滿后的標準工資為/月。另外因工作需要經甲乙雙方同意加班安排的,甲方根據有關規定給予乙方相應加班費(計算標準:平時加班1.5倍,正常休息日加班2倍,國家法定節假日加班3倍)。
第七條 甲方于每月 支付上月工資。甲方因故不能在上述時間支付工資的,可以順延5日。
第八條 甲方在上述工資待遇之外,另行自愿給予乙方下述福利待遇(包含但不限于全勤獎、福利、補貼、特殊崗位津貼、加班補貼等):____。該些福利待遇不屬于工資范疇,其實施和發放完全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甲方的相關規章制度執行(詳見薪資制度、入職職位申請表、薪資調整表、每月工資表及簽收單)。
第九條 甲乙雙方依法參加社會保險,按時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其中依法應由乙方繳納的部分,由甲方從乙方工資報酬中代扣代繳。
五、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1、甲方應嚴格執行國家和地方有關勞動保護的法律、法規和規章,依法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制定操作規程、工作規范和勞動衛生制度及其標準,保障乙方的安全和健康。
2、甲方為乙方提供工作場所和工作所需設備及工具,乙方應妥善維護和保管,丟失、損壞有關工具按使用年限折舊賠償。
3、對乙方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甲方應按國家有關規定組織上崗前和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在合同期內應定期對乙方進行職業健康檢查。
4、乙方有權拒絕甲方的違章指揮,對甲方及其管理人員漠視乙方安全健康的行為,有權提出批評并向有關部門檢舉控告。
5.乙方須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保證安全生產;若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事故,乙方應承擔相應責任。
第十條 甲方有權對乙方工作業績以及遵守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的情況進行檢查、督促、考核和獎懲。乙方違紀造成甲方損失的,甲方有權要求賠償,賠償金可以在乙方的工資中直接扣除。
七、勞動合同的變更
1、任何一方要求變更本合同的有關內容,都應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
2、甲乙雙方經協一致,可以變更本合同,并辦理變更本合同的手續。
八、勞動合同的解除
第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并不支付經濟補償金:
1.乙方在試用期間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2.乙方違反甲方的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根據這些規章制度的規定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或者雖然這些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沒有明確規定,但性質嚴重的。
3.在本合同期間內乙方不得在其他單位兼職,不得在與甲方從事的行業相同或相近的企業及與甲方有競爭關系及其他利害關系的企業內工作,否則甲方可以立即終止合同,并不給予任何經濟補償,因此造第 2 頁 共 4 頁
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責任。4.法律、法規或甲方規章制度規定的其它情形。
第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是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1.甲方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經勞動行政部門確認需裁減人員的;2.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適當工作的;3.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4.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第十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據前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1.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2.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3.乙方在孕期、產期和哺育乳期內的;4.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但乙方同時有第十一條所列情形之一,不受本條限制。
第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或試用期內提前3日)通知甲方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內的;2.甲方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的;3.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4.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條 甲方依據本合同第十二條的約定和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需要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金的,應按國家規定的每工作一年計算一個月工資的標準支付。因法律法規對于“一個月工資”的概念并不確定,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確定為一個月的標準工資。
九、勞動合同的終止和中止
第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自行終止,甲方可以不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金:
1.甲方因經營狀況改變,企業停工、停產2個月以上的或依法被宣告破產的;2.甲方依法解散或依法被撤銷;3.乙方到法定退休年齡的;4.乙方非因法定理由,不能正常履行工作職責達30日以上的; 5.乙方死亡;6.其他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十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合同一方發出書面通知,可以中止本合同。
1.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暫時無法履行時,經雙方協商同意中止勞動合同的;2.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屆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適當工作,而甲方又未解除勞動合同的;3.非因乙方原因停工、停產1個月以上的;第十八條 甲方應在解除或者中止/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中止/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15日內為乙方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乙方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甲方依據有關規定應當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好工作交接后支付。
十二、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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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條 甲方的違約責任:
1.甲方克扣或者無故拖欠乙方工資的,以及拒不支付乙方加班加點工資的,除在規定時間內全額支付乙方工資報酬外,還應加發相當于工資報酬25%的經濟補償金。2.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資報酬低于市政府公布的當年最低工資標準的,要補足低于標準部分,同時,按照國家和武漢市的相關規定予以賠償。 第二十條 乙方的違約責任:
1.在勞動合同有效期內,乙方不得違法或違反本合同、保密協議和其他相關協議的約定及甲方規章制度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若乙方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按約定支付違約金;2.解除勞動合同時乙方未提前30日通知的,另應向甲方支付相當于乙方1個月工資的違約金。違約金不足以彌補甲方損失的,乙方仍應賠償相應損失(包括財產、商譽的直接受損和期得利益的喪失)。3.其他違約責任:合同屆期未滿乙方離職或與甲方解除/終止勞動關系,乙方須經甲方書面同意并結清甲方代墊的各類費用及辦理完所有交接手續方可離職。否則乙方須承擔由此給甲方帶來的直接及間接經濟損失。甲方有權從其未結算的工資、提成等中予以扣除。
十三、乙方聲明,乙方在簽署本合同時,已獲悉甲方的管理制度(以培訓簽到為準)并愿意遵守各項事宜。
十四、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依照國家規定處理。本合同未約事項,按國家規定執行。
十五、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方雙各執一份,約定事項違背國家規定或涂改、或未經合法授權代簽無效。本合同附件與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下列文件為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一)公司頒布、公示之一切規章制度; (二)工資發放條及簽收單; (三)補充協議等;甲方: 公司 乙方(簽名):
法定代表:
合同簽訂日期:
簽證機關(蓋章):
合同簽證日期: 年 月 日
職工勞務合同3
甲方:
地址:
乙方:哈爾濱福鼎華勞務服務有限公司
地址:哈爾濱市松北區世茂大道824號北岸明珠二期2-5棟X單元1層1號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依照平等互利的原則,經雙方協商:乙方根據甲方需要派遣勞務人員,提供勞務服務,甲方向乙方支付相應的費用?,F就具體事項達成以下協議:
一、合作事項
(一)乙方根據甲方的需要和要求,向甲方派遣勞務人員從事有關工作。甲、乙雙方建立勞務派遣合同關系,乙方與派遣到甲方的勞務人員簽訂勞動合同履行用工備案登記手續,建立勞動關系。
(二)勞務派遣人員工種、數量、用工期限、工作內容及相關待遇要求、職責劃分及費用結算辦法等在補充協議中明確。
二、勞務派遣期限
從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期滿經雙方協商可續簽。
三、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需要使用派遣人員時,應提前15個工作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并向乙方書面提供所需派遣人員崗位種類和用工數量、素質、要求、各種待遇、勞務用工期限及起止日期。派遣人員在甲方工作期間,由甲方對其實施組織管理和崗位調配和考核。
(二)派遣人員在甲方工作期間,按國家法定休假待遇規定,安排員工正常休假。
(三)甲方受乙方委托,按月扣出應由派遣人員個人承擔的各項社會保險,并轉交給乙方。
(四)甲方在國家勞動合同法律法規規定的范圍內,有權將派遣人員退回,并提前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每月1日—10日內辦理解聘手續。
(五)甲方依據自身生產經營情況,需要增加或減少派遣人員時,應提前15個工作日通知乙方。增加或減少的社會保險費、服務費及其它費用在協議附件中明確。
派遣人員個人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應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甲方應在7日內做出同意或不同意的決定并以書面形式告知乙方,由乙方負責辦理相關手續。
(六)甲方在使用派遣人員時,應提供相應的勞動條件和勞動保護,負責派遣員工崗前安全教育及培訓。
(七)派遣人員在甲方工作期間因工傷事故造成傷、殘、亡等由乙方負責并處理。甲方在第一時間通知乙方,負責事故現場應急處理,積極配合事故的調查取證并提供相關資料。
(八)派遣人員發生工傷、職業病、死亡等事故,乙方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國家規定由用工單位支付的費用由甲方承擔。
(九)派遣人員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符合國家規定的醫療期內,甲方按國家規定承擔相應的費用。
(十)女性派遣人員在派遣期間出現孕期、產期、哺乳期,由甲方按國家規定承擔應由用工單位承擔的費用,乙方負責處理相關事務。乙方在向甲方派遣人員時,應向甲方準確提供“求職登記表中相關信息”情況。
(十一)甲方向乙方推薦的合格應聘者,經乙方同意后可聘用為乙方勞務派遣人員?,F已在甲方工作的聘用人員,由甲方向乙方推薦,經乙方同意后,此類人員可建立勞動關系為乙方的員工。
(十二)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規定,乙方派遣人員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有權直接遣返給乙方,不支付經濟補償金: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甲方單位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甲方造成重大損害的;
(4)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
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
或者變更勞動合同,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十三)若因甲方生產經營性停待,自停待之日起甲方將停待派遣人員名單交乙方。自停待之月起,甲方繼續支付停待期間的保險費和管理費,并按有關規定支付最低工資。
(十四)如甲方將派遣員工退回至乙方,乙方在《勞動合同法》約定的與派遣員工解除勞動關系時,除本合同第十二條規定情形外,應由甲方按《勞動合同法》規定支付經濟補償金,在辦理解除關系時支付。
(十五)派遣人員要遵守并履行甲方依法制定的有關保守企業秘密的各項規章制度,嚴格保守甲方重大經營管理事項、重要業務統計指標、核心技術和客戶信息等商業機密,在派遣至甲方工作期間及終止或解除合同后,不得以任何方式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甲方商業秘密。
四、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乙方應依據法律法規規定,與派遣員工簽訂勞動合同;
(二)乙方應認真履行與派遣人員簽訂的《勞動合同》的全部義務;
(三)乙方應組織乙方員工進行遵守法律、法規、政府部門相關規定和甲方企業的規章制度安全教育,保守甲方商業秘密,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四)若發生《勞動合同》項下的勞動爭議,由甲方第一時間告知乙方,乙方應直接與派遣員工交涉解決,乙方應采取必要且合法的措施使甲方免受由此可能引發的爭議的影響;
(五)在本合同期限內,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可將其在本協議項下的任何義務轉包給另外的人才服務中介機構或公司。否則,由此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六)乙方根據甲方的需要派遣人員,并配合甲方對派遣人員實施組織管理、崗位調動以及業績考核,定期對派遣人員進行有效的跟蹤和管理。
(七)乙方與派遣人員簽訂勞動合同起30日內,按國家有關規定為派遣人員辦理社會保險手續,負責繳納各項保險費用,按規定標準從派遣人員當月工資中扣除各類保險費,并按《補充協議》約定繳納其他社會保險費。
(八)乙方派遣人員在工作中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經甲乙雙方認定或相關
機構認定后,由負責人員按企業有關制度負責賠償。
(九)乙方負責對派遣人員進行派遣前的政策、法律教育,職業道德培訓,提供必要的建議和指導,并如實介紹甲方情況。
(十)乙方根據甲方需要,可對新進勞務人員進行崗前培訓,取得崗前培訓合格證者方可提供給甲方,培訓費用由甲方負擔。
(十一)乙方根據甲方要求對派遣人員進行健康體檢(體檢項目、體檢醫院由甲方指定),體檢日期不得超過派遣開始之日前一個月,經甲方確認體檢合格者方可派遣到甲方。
(十二)派遣人員在甲方工作期間因工傷事故造成的傷、殘、亡等事故,甲方應在第一時間通知乙方,并進行積極搶救和現場保護,墊付相關醫藥費,待乙方啟動工傷保險機制后一并處理。
(十三)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所有有關信息應確保真實有效,由于虛假信息導致甲方的損失,由乙方負責承擔。
(十四)派遣人員發生工傷、職業病、死亡等事故,乙方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五、甲方應支付的勞務派遣費用、結算標準及支付時間
(一)勞務費:勞務費結算標準在補充協議中明確。
(二)社會保險費用:包括基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和工傷保險等。
(三)服務費:按每人每月元計算。
(四)甲方在當月10日前將派遣人員本月的社保費支付給乙方,并將派遣人員上月的工資總額及工資報表、服務費支付給乙方,如遇國家法定節假日或特殊情況,可適當順延,但最長期限不超過5個工作日,乙方同時出具正式發票給甲方。(發票金額應包含派遣人員的工資、獎金、福利、各類保險、公積金、服務費等所有需甲方承擔的費用總額)
六、違約責任
(一)甲、乙雙方應按照本協議及補充協議所約定的內容,履行各自的義務。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義務視為違約,須承擔違約責任,并支付對方違約金。
(二)甲方不按照本協議及補充協議所要求的時間和方式支付所有款項,逾期30天以上的,除按本協議支付費用外,還應按日支付1‰滯納金。
(三)在協議有效期內,甲方因體制改革、生產經營發生重大變化或組織結構調整等減少勞務人員時,按國家、省、市有關規定一次性向乙方支付減少人員的經濟補償金,經濟補償金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標準支付。
七、其它
(一)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協議中發生爭議時,應協商解決,未能達成一致意見時,任何一方可依法提起訴訟。
(二)本協議條款與國家、省、市新頒發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發生沖突時,以新頒發的法律、法規及政策規定為準。
(三)本協議遇到不可抗拒或政策變化等原因致使協議無法繼續履行或雙方認為需要修改、補充時,由甲乙雙方協商處理。
(四)本協議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一致后,可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不一致處,以補充協議為準。
(五)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協議書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乙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法定代表人或委托
代理人(簽名):代理人(簽名):
協議簽訂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