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土地的承包合同
甲 方:上戈鎮杜河村南溝組
乙 方:曲宇斌
甲乙雙方本著互利互惠的原則,在自愿的前提下,經充分協商,簽訂如下承包合同: 一、甲方愿將本村后原子區域耕地承包給乙方,乙方愿意承租。承包四至地界為:東至 ;西至 ;南至 ;北至 。約合 畝,以四至界限為準,附近的道路等公共設施乙方可以無償使用。
二、乙方承包期限為三十年,從20_年4月5日至2041年 4月5日。承包費為每畝壹佰叁拾元整(¥130元/畝)。乙方分三次將承包費付清。每十年付一次,第一次付款時間為簽訂合同之日,第二次付款時間為20_年4月5日,第三次付款付最后十年的承包費,付款時間為2031年4月5日。合同于交款簽字之日生效。
三、甲方保證該土地承包合同經土地所屬村民組群眾民主商議并同意后簽定,如需有關部門批準,由甲方負責。否則,造成一切損失由甲方賠償乙方。
四、甲方負責協調處理乙方與所承包土地經營管理以外的其他事務,給乙方開發治理提供方便(如:走路、行車、用水、用電、用工等方面)。在承包期內,凡在承包范圍內所發生的地權或相鄰糾紛由甲方負責解決,若因此引發的誤工或停工所造成的經濟損失由甲方承擔。乙方在承包期間如需勞工,勞工費用按市價付款,雇工在同等條件下本村人優先。
五、承包期內由乙方原因造成土地無法承包,乙方先前經營的所有投資經有關部門評估后,由后續經營者給予補償。
六、承包期內因甲方造成乙方無法承包土地繼續經營,由甲方按照乙方投資加倍補償。如合同不到期乙方不干,乙方土地上的附屬物無償交付甲方,除房屋外。
七、在合同有效期內,乙方所承包土地必須用于以蘋果為主的種、養殖業生產,不得改變土地使用用途,否則甲方有權終止合同。乙方所承包的土地有使用權、繼承權、轉讓權(轉讓必需經甲方允許后生效),甲方不得干預。乙方除交承包費外不負擔其它任何費用。國家對種糧直補等專項款歸甲方農戶所有,在乙方承包土地范圍內,原有墳地保留,繼續使用,但外地人不能使用。
八、合同到期后,乙方如不愿意繼續承包,應將土地交還甲方,地面附屬物可合理作價并由甲方接管;若乙方繼續承包,同等條件下甲方必須優先承包給乙方。
九、此合同受法律保護,甲乙雙方必須共同遵守不得違約。否則,按有關法律規定追究其責任。所有參與該合同簽訂人員,均已閱讀、理解并同意該合同所有條款。
十、其它未盡事宜發生時,雙方應本著互諒、互讓的原則協商處理,或申請洛陽市人民法院裁決。
十一、本合同一式五份,鎮政府、村、組各執一份,乙方和鑒證機關各持一份。
十二、甲方各戶面積承包費詳見附表。
甲 方:
乙方簽字:
村委意見(蓋章): 法人代表:
鑒證機關(蓋章):
年 月 日
農村土地的承包合同篇2
一、土地承包合同的約定解除(也叫協議解除)。
土地承包合同雙方在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在不損害國家、集體和第三人利益的前提下,終止土地承包合同的'權利和義務。根據《合同法》規定,合同依法成立后,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履行自己的義務。同時,《合同法》也規定了自愿原則這一合同法的重要基本原則。根據自愿原則,當事人不僅享有自愿訂立合同的權利,也享有協議解除合同的權利。因此,土地承包合同成立后,在沒有履行或沒有完全履行之前,當事人可以協商;在達成一致意見的基礎上,解除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六條規定“承包期內,發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承包期內,發包方不得隨意收回承包地,是農村土地承包立法的關鍵條款和核心內容。但是由于土地發包方具有監督土地合理利用、保護土地的權利,特定情形下是可以收回承包地的(法定解除合同)。
二、土地承包合同的法定解除。
指土地承包合同生效后,沒有履行或沒有履行完畢前,當事人在法律規定的解除條件出現時,行使解除權而使合同關系消滅。根據《合同法》第94條規定,結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等一系列農村法律,法規,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承包合同:
1、一是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土地承包合同目的。根據《民法通則》第135條規定,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遇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2、承包方全家遷入設區的市,轉為非農業戶口,村集體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注意,不包括林地。
3、犯罪服刑被依法注銷戶口的農民的承包地。注意:對服刑時間不長,一兩年至于幾個月就將刑滿釋放的人,他們行滿釋放后回家繼續務農,應當給予其生活出路,對他們的承包地可以不做調整,由其親屬耕種。
4、承包人死亡,承包經營的家庭消亡,為避免已有的承包地的承包方的繼承人因繼承而獲得兩份承包地,允許村集體收回該戶承包的耕地和草地。
5、承包方農戶喪失勞動力,無力繼續耕種或者經營土地,本人自愿放棄土地承包權的;
6、承包方隨意改變土地用途,或進行破壞性、掠奪性生產經營,經發包方勸阻無效的;
7、國家建設的需要,承包方所承包的土地全部被依法征用或者批準占用的;
8、是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職工,并取得非農業戶口的;
9、承包方遷入其他集體經濟組織取得成員資格并承包經營土地的;比如農村婦女出嫁,若是婆家所在地給出嫁女子承包地了,娘家的承包地當地村集體有權收回。
10、承包人連續二年棄耕拋荒的,村集體可終止承包合同,收回發包地。
11、解放軍、武警部隊現役軍官(警官)或者轉業后國家安置工作的士官,根據軍隊的有關規定,部隊應當及時通告地方人民政府,對其家屬停發優待金,由其入伍前所在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收回承包地。
如因土地承包經營發生爭議,應按如下方法解決: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一條規定:因土地承包經營發生糾紛的,雙方當事人可以通過協商解決,也可以請求村民委員會、鄉(鎮)人民政府等調解解決。
當事人不愿協商、調解或者協商、調解不成的,可以向農村土地承包仲裁機構申請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五十二條規定:當事人對農村土地承包仲裁機構的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裁決書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逾期不起訴的,裁決書即發生法律效力。
農村土地的承包合同篇3
發包方:(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方:(以下簡稱乙方)
依照《合同法》、《農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本著公開、誠信、平等、自愿”的原則,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就土地承包事宜達成如下條款,以茲共同遵守。
一、甲方將土地畝、每畝承包費元承包給乙方。
二、合同期限從年月日起到年月日止。
三、承包價格:本合同期限內按每畝元,在年月日前一次性結清。結不清收回土地,若有誠信,可續簽,價格再議,本合同長期有效。
四、租賃土地界線
邊界相鄰東靠,西靠,北靠,南靠。
五、所有土地政策如糧食補貼,如因國家工程(修河、鋪路)等需要變更土地用途,所有補償政策均歸甲方所有。
六、違約責任:上述條款是甲、乙雙方在完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達成的,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借口違約,否則,單方違約給對方造成的經濟損失全部由違約方承擔。
七、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年月日
農村土地的承包合同篇4
甲方:
乙方:
為了合理利用土地資源,充分發揮退耕還林地的經濟效益,在甲、乙雙方平等自愿充分協商的基礎上,并經村兩委會研究同意,特訂立如下土地承包協議,供甲、乙雙方共同遵照執行。
一、甲方將位于______村___組___荒地承包給乙方經營,其土地所有權歸甲方,乙方只有經營管理權。若該土地納入退耕還林后,承包受益權___年內退耕還林政策由乙方享受糧款補助,甲方不得隨意將本合同進行買賣或轉包他人。
二、承包時間:從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止,共______年。
三、承包費交納方式:乙方一次性向甲方交納___元承包費,乙方一次性向甲方交納土地承包費______元。甲方不得干涉乙方的其它經營收入。
四、承包土地___,經乙方開荒,乙方對該溝樹木有權做出決定,甲方將免除一年承包費
五、甲方將土地承包給乙方作產業地經營,乙方不受外界干擾,在合同到期后,乙方如不愿承包,甲方可將該溝樹木按現價給予乙方經濟補償。
六、本協議經雙方簽字后生效,如有一方無故違約需向對方支付______元的違約金,并承擔相應的經濟損失。
七、本協議不因雙方當事人的變更而解除,本協議如有未盡事宜,須經雙方協商并做出補充規定,合同到期若甲方再行發包,乙方有優先承包權。如甲方將該地轉包他人,乙方有權對該溝樹木做出決定,甲方不得干涉。
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及見證單位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農村土地的承包合同篇5
甲方(出租方):法定代表人身份證號:住所:聯系方式:乙方(承租方):法定代表人身份證號(或營業執照號):住所:聯系方式: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調解仲裁法》、《四川省實施辦法》、《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規章和有關政策的規定,在原承包關系不變的前提下,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愿、有償的原則,經協商一致,就土地承包經營權轉包/出租事宜,訂立本合同。
一、出租土地基本情況及用途
甲方自愿將位于鄉(鎮)或街道村或社區村民小組或居民小組的畝承包地(詳見附件)的承包經營權出租給乙方,出租土地用途為:養殖業及配套設施。
二、出租期限
土地出租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三、出租價格與支付方式
1.乙方每畝每年支付甲方小麥等),按該品種當年當地9月中旬均價折算現金支付給甲方。
2.租金逐年支付。于每年日前支付租金。
四、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有權享有該租憑土地的所有權。
2.租憑土地期間若國家依法征收、占用時,按當時國家政策辦理土地的補償費、安置費以及按土地面積或人頭而補償的農田的補償款歸甲方所有。
3.甲方負責協商周邊關系,維持乙方的正常使用,不得干涉乙方進行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和生產條件的改善。
4.甲方在簽訂租地協議并收到乙方租金后三日內將土地交給乙方使用。
五、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享有該土地的使用權、收益權、經營權和產品處置權。
2.依法享受國家和當地政府提供的規模性產業發展的獎勵、扶持、補助。
3.該土地被國家依法征收、占用、收回時,有權獲得租憑土地上的青苗、綠化、建構筑物補償及投資權屬歸乙方的地上附著物補償及相關損失補償。
4.按照協議規定,按時足額交納土地租憑費用。
5.土地租憑期內因乙方原因不再租用的及租憑期滿乙方不再續租的,乙方三個月內恢復土地原貌,如不能恢復土地原貌,由乙方一次性支付甲方兩年的土地租金作為復耕費用。租憑期滿乙方需續租的,在同等價格下享有優先租憑權。
6.乙方在租憑期間,不得改變土地使用性質。
六、違約責任
1.因一方擅自變更或解除本合同,無過錯方依法可免除責任,有權要求過錯方承擔違約責任;給對方造成損失的,過錯方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2.甲方干預乙方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給乙方造成的損失由甲方負責賠償。
3.本協議經甲、乙雙方簽字后生效。甲、乙雙方均不得違反此協議。
七、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本協議可以變更或解除
1.經雙方協商一致,又不損害國家、集體和第三人利益的可變更;
2.因戰爭、疫病使協議無法履行的;(WEi890.COm)
3.因國家依法征用、占用時,并于征地公示之日起1個月內此土地權屬必須交給甲方,乙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八、其他
1.合同期滿或中途終止合同,對改變了土地使用用途的設施,若甲方接受則乙方不負責修復;甲方不接受的部分則遵循本合同第五條第5款約定。
2.乙方因生產需要招聘員工,在同等條件下,優先考慮甲方。
3.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共同協商,達成一致意見,形成書面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一式六份,甲、乙雙方各執二份,村委會一份,報送蘇稽鎮人民政府一份,本協議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字蓋章):乙方:(簽字蓋章):
村民代表:
村民委員會:
鎮人民政府:
年月日